本报讯 (记者许勇) 记者从市地税部门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大幅下调车辆车船税税额,降低至法定税额最低水平,其中货车车船税降幅高达83.3%。
据悉,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的调整,是广东省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其中一项重大举措。据测算,税额调整到位后,预计我市每年可为车主减税4800多万元。
此次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除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至19人每辆)与摩托车保持原税额标准以外,广东车辆车船税将全面下调。其中,与实体经济相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和机械车减税幅度超过80%;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适用税额从180调整至60元,1.0至1.6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360调整至300元,1.6至2.0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420元调整至360元。
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提示:此次除下调税额标准外,车辆车船税优惠政策、征收渠道、纳税期限等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