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缴费单位需补缴2009年8月以后的省直社保费(农信社单位从2011年9月起),可到直属分局申请补缴。缴费单位与新增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当月应办理增员参保手续。补缴月份涉及2009年7月及以前月份(农信社单位从2011年8月起)的,按照稽核补缴业务处理。如果单位同时核定有基本养老险和工伤险的,需要两个险种同时补缴。从2017年5月1日起,省直社保费生育险已全面停止征收,故不再允许补缴生育险。
(二)业务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八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第十一条
3、《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
(三)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有应参保未参保,或已参保未缴费情况的,可申请补缴。
(四)办理流程
缴费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当场受理、办结。
(五)提交资料
所有纸质资料如一份有多页的,单位提供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两份,需按月逐份填写);
2、《社会保险费变动(明细)申报表》(一式两份,需按月逐份填写);
3、身份为干部或聘干的人员根据相应情况,分别提供调令、军转干部审批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余人员均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须出具相关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补缴人员工资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5、《缴费工资确认表》(一式一份);
6、补缴人数超过5人的,须以磁盘形式提交增减员(门前申报)电子版、补缴(门前申报)电子版。
(注:根据粤人社发[2013]189号文规定,补缴的所属期缴费工资应该以当月实际工资为准,即当实际工资表和缴费工资确认表显示同一个月工资不符时,以实际工资表为准。当实际工资低于缴费下限或高于缴费上限时,确认表可以填写当月的缴费下限或上限,否则确认表工资应该与实际工资表保持一致。)
(六)受理地点:十楼办税服务厅
(七)办结时限:当天办结。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咨询电话:12366-2, 38832000
(九)查询网址:http://www.jszshg.com/
(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省直社保费门前业务指引》2017年10月版,此前版本如与此版本内容不符,以此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