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初次参加省直社保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直属分局办理单位缴费登记。
(二)业务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三)办理条件
已领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完成了税务登记的单位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到我局办理。
1、属于驻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军队、省属企业(包括省属企业出资超过51%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属于驻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军队、省属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属于驻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社保局直接管理的中央、军队、省属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申请,领取受理回执;
2、申请人接到我局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我局盖章的登记表;
3、凭我局盖章的登记表到省社保局办理后续参保登记业务。
(五)提交材料
所有纸质资料如一份有多页的,单位提供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参加省直社保的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一式三份)。
4、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之一(一式一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果有体现出资方比例的《公司章程》也可以代替)。
(5)外地单位驻穗分支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各地驻穗代表机构登记证。
(6)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颁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7)其它特殊原因(如文件属秘密件等)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须在单位报告上说明。
(六)受理地点:十楼办税服务厅
(七)办结时限:十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咨询电话:12366-2, 38832000
(九)查询网址:http://www.jszshg.com/
(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省直社保费门前业务指引》2017年10月版,此前版本如与此版本内容不符,以此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