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缴费单位为单位内人员申报并缴纳省直社保费后,发现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的,可以申请差额补缴。补缴所属期从2009年8月起(农信社单位从2011年9月起)的,可直接到直属分局办税大厅申请补缴。补缴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农信社单位为2006年7月至2011年8月)的,按照稽核补缴业务办理。已经申报工伤险的,在办理差额补缴时,应与养老保险一并办理。生育险不允许补缴。
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2006年6月底之前所属期的差额补缴申请不予受理。
(二)业务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3、《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4、《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
(三)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有不足额申报情况的,可申请差额补缴业务。
(四)办理流程
缴费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大厅办理,当场受理、办结。
(五)提交资料
所有纸质资料如一份有多页的,单位提供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社会保险费差额补缴综合申报表》(一式两份,需按月逐份填写);
2、《社会保险费差额补缴明细申报表》(一式两份,需按月逐份填写);
3、工资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4、差额补缴工资总额确认书(一式一份);
5、补缴人数超过5人的,须以磁盘形式提交补缴(门前申报)模板。缴费工资项填写工资总额。
(注:根据粤人社发[2013]189号文规定,补缴的所属期缴费工资应该以当月实际工资为准,即当实际工资表和缴费工资确认表显示同一个月工资不符时,以实际工资表为准。当实际工资低于缴费下限或高于缴费上限时,确认表可以填写当月的缴费下限或上限,否则确认表工资应该与实际工资表保持一致。)
(六)受理地点:十楼办税大厅
(七)办结时限:当天办结。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咨询电话:12366-2, 38832000,38832001
(九)查询网址:http://www.jszshg.com/
(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省直社保费门前业务指引》2017年10月版,此前版本如与此版本内容不符,以此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