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缴费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局开具参加省直社保费的证明。
(二)业务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三)办理条件
已缴费的单位、灵活就业个人可申请开具2009年8月以后已缴费的省直社保费证明。
(四)办理流程
缴费单位从我局官网下载证明模版,预先填好需要证明的内容,一式两份,单位盖好章后,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经我局审核无误当场开具参保证明,双方各留存一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予开具。
(五)提交资料
所有纸质资料如一份有多页的,单位提供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参保证明》(一式两份,单位需先盖章)。可在我局网站社保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2、如需证明的人数超过5人,需提供电子版(EXCEL格式的表格)
3、开具缴费明细证明超过2份的,需单位出具一份纸质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申请中列明证明具体用途。
注意事项:
1、缴费人需证明的人在系统中查出所在单位的名称一定要和公章上的名称一致,特殊情况单位需向我局备案通过批准后方可办理。
2、填写要完整,如单位社保号、办事事宜、提供部门等,不能简单写成办理“相关事宜”、向“有关部门提供”。
3、如一份参保证明有多页的,须加盖缴费单位骑缝章。缴费明细证明,我局不再逐页盖业务章,只在尾页盖章和加盖骑缝章。
4、参保证明不得修改,如果有错误的须重新提交正确的证明。
5、在网上办税大厅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网络增减员记录》必须是在线打印,有显示“版权所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导出打印以及截图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
6、内容中如有时间要求,请填写具体时间段:如2012年1月-7月 (请勿填写至今、三个月、半年等含糊日期)。
(六)受理地点:十楼办税服务厅
(七)办结时限:当天办结。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咨询电话:12366-2, 38832000
(九)查询网址:http://www.jszshg.com/
(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省直社保费门前业务指引》2017年10月版,此前版本如与此版本内容不符,以此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