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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社保费常见问题解答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8-05 16:2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注册365bet要什么条件(大企业局) 字号:

一、 问: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用人单位有为全日制职工按时、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不履行,相应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签订非全日制合同的职工由个人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其参保。


二、问:参保省直社保费需要满足那些条件?提交什么资料?

答:参保省直社保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已领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完成了税务登记的单位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到我局办理。

1.属于驻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军队、省属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属于驻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军队、省属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属于驻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社保局直接管理的中央、军队、省属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参保省直社保费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参加省直社保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4、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之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外地单位驻穗分支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各地驻穗代表机构登记证。

(6)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颁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7)其它特殊原因(如文件属秘密件等)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须在单位报告上说明。


三、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省直社保费须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申请资料?

答: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省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1、本省户籍

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最后参保地为我省省直单位,且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2、外省户籍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最后参保地为我省省直单位,且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以在我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勾选“是否曾经领取过社保待遇”及“最后参保单位是否省直单位”时,须据实填写,否则责任自负。最后参保单位不是我省省直单位或曾经领取过各级统筹的社保待遇的都不符合省直参保的条件,请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4、省社保局出具的(外省户籍人员还需同时提交所有我省各市级统筹的)个人缴费明细,需复印全部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停保业务不需要提供)


四、问:办理省直社保费注销业务需要提交什么资料?须注意什么问题?

答: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注销缴费登记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4、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地税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或工商部门核准注销通知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欠缴社保费的单位应先清缴欠款,参保人员全部减员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参保单位非解散、撤销、终止的不予注销,不得无故注销转属地参保。


五、问:省直社保费全责征收后参保单位如何办理补缴业务?

答:缴费单位需补缴2009年8月以后的省直社保费(农信社单位从2011年9月起),可到直属分局申请补缴。

提交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查验复印件,不留存);

2、《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社会保险费变动(明细)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身份为干部或聘干的人员根据相应情况,分别提供调令、军转干部审批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余人员均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须出具相关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5、补缴人员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6、《缴费工资确认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7、补缴人数超过5人的,须以磁盘形式提交增减员(门前申报)电子版、补缴(门前申报)电子版。


六、问:社保基金核定单如何打印?

答:社保基金核定单中涉及到参保缴费的内容,我局可以开具相应的缴费证明。涉及到待遇核发的内容,需要到省社保局办理。


七、问:个人如何查询缴费记录?

答:用参保单位的身份登陆可以在我局网站上查询到单位内参保个人的缴费记录。个人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可登陆省社保局网站进行查询;可以向属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查询个人所得税的权限,同时用该权限查询个人缴费记录;也可以在我局征收大厅查询终端机刷身份证进行查询。


八、问:网上增减员、申报和缴款的纸质资料是否需要提交?

答:网上增减员、申报和缴款数据以我局网络申报系统保存数据为准,暂不要求同时提交纸质资料。


九、问: 参加省直统筹的缴费个人办理退休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办理退休手续应按照省社保局的要求向省社保局提前申请,并向地税部门缴清所有欠费,办理减员。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完成直到最后一个工作月份的缴费,然后减员,省社保局才会通过审核。


十、问:请问社保费每月银行扣缴的最后期限是几号?

答:社保费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征收,若当月网上申报缴款不成功,可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分局门前进行申报缴纳。省直社保费的缴款期限为期内最后一日,建议一般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缴款,避免最后几天系统繁忙容易造成扣款失败。超过缴款期限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十一、问:单位遭遇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答: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可以减免应缴的社保费。


十二、问:地税全责征收后的省直社保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答:目前省直社保费缴费工资仍沿用原来做法,采用一定一年的缴费工资计算征收省直社保费,不实行按照每月实际工资收入计算征收。即每年的7月份,单位应按照单位内个人去年总收入的月平均数申报新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每个社保缴费年度(7月至次年的6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以当年省人社厅、省财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为准,我局接到文件后会立即向社会公告。


十三、问:原来在A企业工作,现在已辞去在A企业的工作,转到同城的B企业工作,我的社保费缴纳该如何操作?

答:第一步:首先办理A企业减员停保;

第二步:办理B企业增员参保。

同一个所属期不能同时在两地保持参保关系。


十四、问:登录时提示密码出错或用户不存在,这是为什么?

答:登录提示密码出错或用户名不存在时,首先检查用户名输入是否正确,正确的用户名应为当前缴费人的纳税人编码。如果用户名输入正确,则需核对是否修改了密码,如果确定是因为密码错误而无法登录的,可填写《网络申报密码恢复申请表》到主管地税局门前办理密码重置。

所需材料:

1、《网络申报密码恢复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3、社保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不需留存)


十五、问:省财政统发人员的省直社保费如何征收?

答:省财政统发人员的省直社保费,无论正式工还是合同工,养老个人部分由省人社厅提供数据,省财政厅在拨发工资时代扣。正式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合同工根据财厅代扣数据计算出单位应缴费额,由直属分局从单位账户直接扣款,缴费单位无须自行申报缴款。但没有和我局签订扣款协议的,须到我局前台开具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费款。此模式在实施机关事业人员养老缴费制度后会有所改变。


十六、问:网上申报时,单位、企业有必要为税收申报和社保费申报设置不同的登陆密码,是否可行?

答:广东地税网上办税系统支持缴费单位为纳税申报和社保费申报设置不同的登录密码。缴费单位既开通网上纳税申报,又开通网上社保费申报的,第一次需使用纳税申报的密码登录,在“社保费管理”栏目设置社保密码(社保密码初始设定为空)。社保费申报密码设置成功后,即可分别使用纳税申报密码和社保费申报密码登录网上办税大厅,办理相应的业务。纳税申报密码、社保费申报密码在网上办税大厅提供修改的功能,建议缴费单位不定期修改密码,防止密码泄露。


十七、问:单位增员在网报怎么操作?

答:目前网络申报的增员方式有两种:在线录入和Excel文件上传。如果单次增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建议使用Excel文件上传方式,如果单次增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建议使用在线录入方式。增员完毕再到“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申报,申报完毕须自行点击“扣税”按钮进行扣款,扣款信息会立即返回。


十八、问:单位减员在网报怎么操作?

答:目前网络申报的减员方式有三种:在线录入、在册减员和Excel文件上传。如果单次减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建议使用Excel文件上传方式,如果单次减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建议使用在线录入方式和在册减员方式(推荐使用)。减员完毕再到“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申报,申报完毕须自行点击“扣税”按钮进行扣款,扣款信息会立即返回。


十九、问:采用在线录入增员时无法成功增员,该如何处理?

答:社保网络申报系统会校验身份证号码,无法通过校验时会提示错误。应按照提示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请联系我局或直接到我局前台办理增员。


二十、问:我单位属于省直社保的,在门前申报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1)省财政统发的人员不需任何申报,我局会根据人社厅数据计算好单位应缴部分(合同工人员)并主动发起扣款。请未与我局签约的单位尽快与我局办理银行代扣手续;

(2)门前增员补申报往月的请尽量先填写好报盘文件(可在我局社保宣传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自带U盘上门申报,以免在前台录入时间过长;

(3)门前办理增员业务,必须出示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不能出示的将一律不予办理。因为社保局对身份证号要求很严格,录入错误的数据社保局一律不予接收。


二十一、问:在线减员为什么无法减员成功?

答:(1)在线减员失败时,请根据系统的出错提示进行修改。通常来说,导致在线减员失败,主要存在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录入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不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核实拟减员的人员基本信息。

第二,是否存在欠缴社保费,如存在欠缴社保费,需清缴后再减员。

(2)在自查以后,还不能减员成功的,可联系您的专管员或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


二十二、问:如果未发生增减员,是否要申报?

答:本月如果不发生增减员,也要进行申报和缴款,先到“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马上自行点击“扣税”按钮进行扣款。


二十三、问:如何清缴费款及查询缴款情况?

答:网上申报成功后应马上清缴。申报缴款完毕,可以到社保费查询模块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查询打印具体情况。如果要清缴欠费,可到“社会保险费欠费查询(可实时扣款)”扣费。系统只可查询由地税征收的2009年8月之后的部分,涉及以前的扣费情况需到社保网站查询。


二十四、问:哪些人需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依法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与企业自行签订的免交养老保险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二十五、问:单位在网上为新入职员工进行增员时,显示增员不成功。提示信息为:系统存在相同身份证类别相同身份证号码但不同姓名的人员,网报不允许成功增员,只能门前申报。已核对过该员工身份证,输入的身份证号码与员工姓名无误。请问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因为地税系统存在另一个身份证明号码相同的人,违反了身份证明号码必须唯一的规则,请联系我局先处理该身份证明号码对应的姓名再申报。

  

二十六、问:本单位一女员工,广东河源市户籍,到今年4月份满50周岁退休,但社保年限只有12年8个月,请问她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或继续逐月缴费够15年吗?办理手续可在哪里查看?

答:如果该人员原参加河源市社保,请向河源咨询。如果参加省直社保,最后参保单位是省属单位的,可以向我局申请按月继续缴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至于能否一次性补缴,由于一次性补缴业务须经社保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我局征收,请向省社保局咨询或登录其网站查询。


二十七、问:本人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即:2007年6月30日前原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请问像我这类的,能不能在户籍所在地的,广州市属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险的? 如果可以,请问以后的各月缴费、和退休方面待遇等各方面,“省直”与“广州市属区”,有没有分别的呢?(原单位是替我在省直参加基本养老)         

答:从问题描述看,你符合参加省直灵活就业人员资格,至于是否符合广州市参保条件,请向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咨询。省直社保缴费方式:按月由我局从账户扣款,缴费工资可由你在省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在不同社保统筹区退休待遇是有区别的,具体请咨询省社保局。  

   

二十八、问:非广东户籍的职工,到退休若养老保险年限不够15年,能否退休后继续缴交养老保险直到年限够,或者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呢?

答: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继续缴费:在省直社保缴费满十年,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社保局。是否符合一次性趸缴的条件,请咨询广东省社保局。继续缴费的业务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jszshg.com/ 查看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省直社保的业务指引。


二十九、问:单位1名辞职人员在辞职前已购满15年省直社会养老保险,现该人已是香港永久居民,年龄52年,现可申请领取养老金,但原内地身份证已没有,经咨询省社保局,并要求在省地税修改其身份证号码,请问如何办理,需由我单位提供什么资料去贵局办理?

答:申请修改身份证明号码的,按照个人登记资料变更的业务办理。请登录我局网站 http://www.jszshg.com/ 查看社保费门前业务操作指南。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三十、问:2006年入职的外国人,能否补缴2006年4月至2013年3月的养老保险? 补缴2006年4月至2011年10月的养老保险是否符合政策?如果符合政策,具体的政策内容是什么,文号是什么?

答:外国人(除了港澳台人员)参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外国人补缴社保费的,按照《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的规定,统一从2011年10月开始补缴。请按规定办理。     


三十一、问:补缴某员工1994-2000年的社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请问能否提供专门页面的网址链接?                

答:补缴1994年—2000年省直社保费属于稽核补缴业务,请按照省地税直属分局网站 http://www.jszshg.com/  业务指引中“稽核补缴”业务的指引办理。


三十二、问:我单位原来用于缴纳社保费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以至不能正常缴纳社保费。请问,是否可以用我单位同一法人的另一个银行账号来缴纳社保费?

答:可以。只要变更ETS银行账户就行了,请按照直属分局网站 http://www.jszshg.com/  社保业务指引中“修改ETS扣款账号”办理。我局将以银行确认并盖章的扣款协议上记载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三十三、问:我单位收到了省税务局“限期缴纳社保费通知书”但我单位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不能缴纳怎样办?

答:可到我局办税大厅前台开具缴款书到银行柜台交款。


三十四、问: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购买生育险吗?

答:省直社保的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所以省直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从2015年1月省直社保费不再征收管理所属期为2015年1月以后的生育险,移交给各市属地征管,但涉及到2014年12月之前的补缴行为仍可进行。


三十五、问:什么时候缴交社保费最好?

答:省直社保参保单位请在每月15日前办理本月的增减员、申报,每月25前自行完成扣款,月底前未完成申报或扣款的,从下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当月为其办理增员、申报缴费业务。


三十六、问:误为已离职的员工购买了社保,请问如何退款?

答:省直社保退款业务请按照我局网站公布的业务办理规则提出申请,关键要提交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但申请是否获批,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定。请登录省地税直属分局网站http://www.jszshg.com/  业务指引中“办理退费”查看。


三十七、问:贵局以短信形式将新信息通知单位经办人,现单位换经办人了,想修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问需要到前台修改吗?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可到前台申请或致电38832000直接修改。


三十八、问:本人已在地税办理停保并已经正常领取待遇,但我发现本人在省社保局系统中个人身份资料是错的,希望更改,应该怎么办?

答:对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我局系统会将其资料调入历史库,在现行交易系统中是查不到的。对这类人,我局已和省社保局约定,由缴费人向省社保局提出申请,由省社保局负责修改。对于不涉及缴费的,修改后数据不需传递给我局。如果涉及到修改身份后又要重新激活个人资料到我局进行补缴的,则需要社保局来函,我局申请系统恢复此人身份后办理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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