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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8-02 11:0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直属分局(大企业局) 字号:

尊敬的省直社保费缴费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6号,721日印发,详见附件)规定,新政策自201671日起执行,新的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分别适应八档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经过我局与省社保局沟通,协商一致,由于7月份大部分单位已完成申报缴费,决定于81日正式开始执行新政策。

省社保局已经对已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类型进行,请各缴费单位登陆系统对分类结果进行对照核验,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规费科联系,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作核实。

温馨提示:

171日起,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高于0.3%的,统一下暂调至0.3%执行,为此我局社保缴费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分两档,分别是为0.15%(一类)以及0.3%(二至八类)

2、缴费单位提供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类型如下: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

3、联系方式:

Tel38855288

Fax8701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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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日        

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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