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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8、9月份社保费差额补缴的补充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11-10 10:4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直属分局(大企业局) 字号:

关于7、8、9月份社保费差额补缴补充通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2016年7、8、9月份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工作已经开展,现针对补缴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缴费人,提高补缴效率,涉及本次补缴的范围采用简易程序,凡因下限由2408元提高到2906元、上限由14958元提高到16575元的差额补缴,在我局前台申报时,无需提供《工资表复印件》以及《差额补缴工资总额确认书》。

二、如涉及多项补缴业务的,请务必将本次7、8、9月份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

三、本次7、8、9月份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是属于政策性补缴,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补缴工作。

感谢各缴费单位及缴费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尽快完成该项补缴工作,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38832003进行咨询,特此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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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日   

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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