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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9月份社保费差额补缴开通网报功能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12-19 09:4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直属分局(大企业局) 字号:

关于7-9月份社保费差额补缴开通网报功能的通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

电子办税厅已于20161216日晚发布7-9月份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功能,功能说明如下:

一、功能路径

电子办税服务厅>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

二、操作说明

1.本功能只支持通过批量导入进行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模板在界面上下载。

2.仅受理符合《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规定的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对由2408元(含)以上补至2906元,或由14958元补至16575元之间的,201711日前免予加收滞纳金。

3.导入数据的基本校验规则

1)险种类型须是养老保险,即代码是01开头的。

2)所属期须在20167-9月范围内。

3)费款开始年月必须等于费款终止年月,即一条数据只能代表一个月的补缴。

4)工资必须<=2906(补下限),或者>14958(补上限)

5)补缴类型必须是30,即差额补缴。

6)一次导入不能超过1000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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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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