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缴费服务 > 社保通知公告
省地税直属分局顺利开征驻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5-15 11:5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直属分局(大企业局) 字号: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要求,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工作从201612月开始启动,缴费所属期追溯到201410月。

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立即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各项启动征收的准备工作。今年4月,驻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分期分批有序开展。由省社保局负责核定应缴数据,缴费信息(不包括个人明细缴费信息)全部以电子信息的形式,通过专线连接“省直社保费多方协同办公系统”,传递至省直属分局,由直属分局负责征收入库,确保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截至4月底,第一批4户省直单位201714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46,623.82元已由直属分局成功征收入库。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同样缴费,统一待遇计发办法,有利于化解双轨制待遇差的问题,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二是实行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分散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流动时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壁垒,破解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难题,有利于形成机关事业单位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养老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全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热点问答

——我单位何时开始缴费,金额如何计算?

按照工作部署,各参保单位的具体开征时间及缴费明细金额由省社保局以函件形式通知。参保单位在初次缴费之前,应认真核对本单位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缴费工资基数信息等信息。如对省社保局的核定数据有异议,应马上联系省社保局进行调整,避免直属分局按照错误的核定数据进行征收。

——我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单位应在开征前尽快到直属分局征收大厅办理电子扣费协议(ETS协议)签订手续。在接到省社保局的开征通知后,即可以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了解每月的缴费金额并自行操作扣款。月末,若参保单位仍未主动缴费,直属分局会发起批量扣费指令,自动从参保单位的协议银行账户进行扣费。如因余额不足导致扣费不成功的,则该月数据将累积到下月一并扣缴。

——如果扣款后发现有错误的如何处理?

因直属分局征收失误引起错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应向直属分局申请退款;因省社保局核定数据有误导致直属分局错征的,缴费单位应向省社保局申请退款并要求重核数据。

——业务咨询渠道及联系方式?

如有其它问题需要了解,请登录直属分局门户网站(http://www.jszshg.com/)查询相关业务流程或留言,也可以拨打直属分局热线电话(020-38832000),或亲临直属分局征收大厅(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进行咨询办理。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