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职能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省级税收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税收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办法。
2.提出省级固定收入计划建议并组织落实省级固定收入计划;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处理有关事宜;负责所主管收入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拟订和组织实施省级税收固定收入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组织、指导省级固定收入纳税户纳税情况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和全省地税系统省级税收收入预算级次的检查。
4.负责广州市范围内省级固定收入和省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5.负责省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6.负责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7.拟定省级大企业集团名单。
8.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任务,对全省大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大企业税收管理意见、服务方案。
9.负责省级大企业的涉税诉求办理、遵从协议谈签等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
10.组织实施对省级大企业的税源监控、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税务审计等全流程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11.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库,组建和管理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