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部分项目扣缴方式变更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4110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1月始,省财政厅不再代缴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变更为由用人单位直接向社保部门和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涉及直属分局(大企业局)管辖的278个省直财政统发单位。
由于不少单位经办人员缺乏自主申报社保费的经验,为避免因申报操作有误导致人员断保,直属分局(大企业局)迅速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多方协同,部署落实:一是针对缴费单位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拟定详细的应对方案;二是同步做好征收系统的业务调整和衔接;三是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通知和操作指引;四是在1月22日、23日,组织举办两期省直财政统发单位专题培训会,共与250个缴费单位320人次进行面对面的辅导交流。会上,我局业务骨干宣传解释了文件精神,明晰了申报操作要点,认真辅导答疑,并公布微信沟通渠道,受到缴费单位的充分肯定和热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