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自然风光旖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贵州,一个是改革开放最前沿、GDP荣膺全国桂冠近三十载的广东,作为税务部门试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地方,税务执法活动“能见度”“透明度”到底如何?三项制度改革是否落地生根?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两地,一线零距离感受税务部门执法全过程。
进户执法有标准避免随意任性
“请问您是毕节**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马*云吧?我们是毕节国税七星关区税务工作人员……”5月3日下午3点,天空沥沥下着小雨。记者随税务人员来到毕节某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原注册公司注销清算进行现场执法核查。一进门,税务人员叶秀英和曾存军便向公司人员递上自己的税务检查证,并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的身份证,随后拿出“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曾存军手执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录音、录像。整个执法核查过程规范标准、有调不紊。
“我们进户执法不能随意任性,而是有一套标准。”七星关区税务分局副局长魏宗明一边说着一边递给记者一本《进户执法全过程记录操作标准》。
记者注意到,该标准详细列明了14类进户执法重点业务的作业流程,进户执法问什么、怎么做,都有规范。“我们还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收执法过程明确了54个音像记录节点,使现场执法听之有声、观之有像,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魏宗明操着浓重当地口音的普通话一字一顿地告诉记者。
“我们在探索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起步较早。”毕节市国税局副局长李学智给记者讲了一段往事:2014年,一名纳税人与2名税务人员相勾结,通过制造假数据,将原本不符合一般纳税资格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为此违规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东窗事发后,纳税人被判12年,相关2名税务干部也被判了刑,最终审批签字的相关领导也被行政问责。
“正是执法过程不透明导致了这个惨痛教训。”为此,毕节国税决定借鉴公安部门执法过程记录模式。最早试用执法记录仪进行音像记录的是金沙县国税局,之后纳雍县国税局开发了一个税收行政执法动态监控平台,可将执法音像上传到平台。“如果说金沙国税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1.0版,纳雍国税就是2.0版;2017年2月借着三项制度试点,我们又升级打造了一个3.0版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成应用平台’。”李学智说。
“我们这个‘集成应用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及相关表证单书等自动实时推送;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资料上传平台;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行痕迹化管理,形成法制审核业务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数据库。”毕节国税局法制科刘勇给记者讲解到。
“利用这个平台,毕节国税多维度晒权、多方式控权、多层级制权,打造阳光、规范、法治税务。”毕节国税法制科科长周吉永总结说。
“我们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呈现立体多维度。”七星关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长兰伟介绍说,包括当地政府、税务部门官网,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公示平台多达10个,此外还有8个税企交流群。
首创电子税务局统一公示信息
“我们‘三项制度’工作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国、地税还没合并之前我们两家就共同制定实施了全国首个关于‘三项制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还在全国率先创建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5月5日傍晚,记者到达广州刚下飞机,广东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的廖俊科长就兴冲冲地向记者介绍。
“‘ 三项制度’建设中,我们国、地税深度合作,共定制度、共建平台、共抓落实、共享成果。”同行的广东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李祖光补充。
5月7日一大早,广州市国税局越秀区办税大厅人头攒动。
“今天是周一,又是办税期,所以人格外多。”越秀国税政策法规科科长马翠冰说。
台账系统提升审核效率50%
“在‘三项制度’信息化应用方面,广东省税务部门目前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都实现了信息化应用,搭建了相关系统平台。只是涉及全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信息化建设方面还是空白。”李祖光直言。但从今年3月起,中山市地税局开发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台账系统”,弥补了这一空白。
5月8日一早,记者来到中山市地税局。“台账系统设置录入审核事项、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已生成意见书处理、法制审核清册、已作废记录查询五个功能模块。”中山地税工作人员用投影仪给记者演示了台账系统。
记者注意到,该系统实现了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三化”管理:一是审核事项内生化。以下拉菜单形式对《广东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事项清单》明确的18项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内置于系统,确保应审事项不遗漏。二是审核意见规范化。审核人员只需勾选对应选项即可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结论,最终生成规范、统一的法制审核意见书。此外,审核数据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台账,为各执法单位提供一键查询统计功能,有助各执法单位及市局及时了解法制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审核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今年3月8日,中山市地税局东区分局发现中山市DS公司(以下简称DS公司)盗用他人信息编造虚假计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拟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对企业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需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制员发现,本次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一般档次,应提供“纳税人是否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届满30日内改正”的证据材料。因为如果“未改正”,属严重档次,应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法制员提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核意见。经相关部门补充材料后,法制员最终才作出审核通过意见。4月3日,东区分局对DS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缴罚款2万元。
“通过审核人员以旁观者的角度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有效地规范重大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东区税务分局法制员李晖翠有深切的感受。
“台账系统实现了公正与效率双重目标。” 中山地税法规科长刘阔告诉记者,一方面,清单式审核模板为审核人员明确责任边界,确保审核内容不遗漏,保障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另一方面,通过框定法制审核的具体内容,审核人员只需勾选对应审核选项,就可完成审核工作,并自动生成规范统一的法制审核意见书,较于以往审核工作效率提高了50%。